持续居民身份

持续居民身份 

 (a)本条(c)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上一个州财政年度的任何部分在一个机构注册并根据第54章被归类为该州居民的人, 分章B, 德州教育法规, 就本分章而言,该学生入学当年的最后一个学年被视为本州居民, 从下个秋季学期开始. 如果一个机构获得文件,证明一个人是在以前的机构被分类为居民的继续学生, 不需要额外的文件. 这个人不需要完成一套新的核心问题.

(b)本条(c)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分章建立居民身份的人有权在其在任何机构注册的每个后续学期支付居民学费.

(c)在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规学期之后在某一机构注册的人,在此期间,该人不在公共机构注册,应提交第21条所要求的资料.本标题第25条, (有关初步确立居民身份所需的资料), 并满足设立居民的所有适用要求.